当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现固定资产可能出现减值时,如果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企业需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可收回金额。这一过程中,减记的部分将被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还需要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科目: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方科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为了进行纳税调减,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首先,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年度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已经进行了纳税调增;其次,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对方科目需要通过损益类会计科目,从而影响到当期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并非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都能进行纳税调减。例如,如果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年度在纳税申报时未做纳税调增,或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时未通过损益类会计科目,未影响当期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这些情况下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就不能进行纳税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