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确定其入账价值。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将该资产的价值借记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应科目,同时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此外,如果因接受捐赠而支付或应付了相关金额,则还需贷记“银行
存款”或“应交税费”等科目。
对于政府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若其金额较大,并且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首先需要借记相关资产科目,然后贷记“递延收益”科目。随后,在每年进行分配时,企业应再次借记“递延收益”科目,并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