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申报出口退税将导致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的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以下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