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所得税年度申报怎么调整?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指南
本表格专门设计给那些涉及到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殊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使用。根据税法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需填报与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项目填报细节
1. 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此部分用于记录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税务上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金额。这一行是后续几行的小计数汇总。第1列“税收金额”记录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的金额。
2. 第2行至第10行分别详细列出了不同情况下的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对外投资、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情形。每一行的填报方法都遵循第2行的模式,即第1列记录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第2列记录纳税调整金额。
3. 第11行“一、视同销售成本”:此部分记录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税务上认定为应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这一行也是后续几行的小计数汇总。第1列“税收金额”记录可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以负数形式记录第1列的金额。
4. 从第12行到第20行,详细列出了各种情况下的视同销售成本,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对外投资、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情形。每一行的填报方法都遵循第12行的模式,即第1列记录可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记录纳税调整金额。
5. 第21行“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此部分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记录其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业务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记录第22行第1列减去第26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的金额。
6. 从第22行到第29行,进一步细分了房地产企业的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额,包括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特定业务、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的特定业务等。每一行的填报方法都遵循相应的模式,确保准确记录每一项税收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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