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支出时,若该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这部分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若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出部分允许在未来三年内结转,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企业当年发生的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要这些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企业在处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时,应首先从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中扣除,然后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