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长期可以,现在没有滞留票一说
根据最新的税务政策,自2020年3月起,取消了自2017年以后开具的发票需在360天内完成认证的限制。这一变化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的第一和第八条规定。这意味着,从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的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使超过了原定的认证期限,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仍然可以按照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