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时,若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既有出口部分又有内销部分,企业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该证明是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关键凭证。对于用于国内销售的商品,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根据规定,企业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抵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