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首先需要从总收入中扣除一定的费用。对于这三种类型的收入,其计算方式略有不同。
具体来说,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百分之七十的比例进行计算。这意味着,在确定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金额时,会将实际收入乘以0.7。
关于减除费用的规定是这样的:当预扣预缴税款时,如果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减除费用为800元;而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部分,则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来计算。
此外,这三种类型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以每次实际收到的收入作为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中的税率;而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统一采用20%的比例预扣率。
综上所述,无论是劳务报酬还是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都需要经过上述步骤的调整与计算。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不同类型收入所采取的不同税收政策,旨在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并鼓励特定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