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作为居民,在申报综合所得时有资格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然而,非居民个人则无此权利。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的规定: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居民条件的外籍个人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请注意,两者不可同时享受。一旦做出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将不再享有上述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的免税优惠政策,而应按照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