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房屋产权所有者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时,受赠人因接受这种无偿赠与所获得的收入,需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则不对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当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兄弟姐妹时;
(二)当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时;
(三)当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时。
以上规定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