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新准则的规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方式已经发生变化。过去,职工福利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进行计提的,但现在这一做法已经被废除。现在,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的福利费用来列支,即实际发生多少福利费,就相应计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中。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对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也有所调整。根据新规定,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是工资总额的14%。如果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发生的福利费用超过了这个限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意味着企业的利润会增加,同时费用会减少。
因此,企业在进行职工福利费的管理时,需要更加谨慎和细致。一方面,要确保实际发生的福利费用能够准确无误地计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中;另一方面,也要密切关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限额,避免因超出限额而导致的纳税调整问题。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遵守税收法规,降低税务风险,实现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