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辅导期内,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经过交叉稽核比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会定期接收并处理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将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导出,随后通知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辅导期纳税人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则需留待下期进行抵扣。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