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跨年度需要交个税吗?

对于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他类型企业,其个人投资者若使用公司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或相关人士支付与企业运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如购买汽车、房产等财产性支出,这些行为将被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进行的红利分配。此类红利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同一纳税年度内,若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排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借款,并且在该年度结束时既未归还也未将这些资金用于企业的日常运营,那么这部分未偿还的借款同样会被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据此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依据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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