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款的规定,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向个人赠送礼品时,接受礼品的个人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如果企业通过业务宣传、广告等途径随机向非本单位人员赠送礼品,那么这些个人因获取礼品而产生的所得将被视为“其他所得”,并按照20%的税率全额征税。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责任,旨在合理规范企业营销活动中的礼品赠送行为,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