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料酒,作为一种常见的调味品,并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的范畴,因此对其不再征收消费税。
这种产品通常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并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进行配制加工而成。在食品标签上,它被明确标注为调味料酒。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