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怎么处理?未抵扣增值税后续操作指南

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如果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那么差额即为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且没有时间限制。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如下:
1.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 自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具体条件如下:
- 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3.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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