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值部分能提取折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依据。这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在取得这些资产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在持有期间,如果资产增值或减值,除非有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允许确认损益,否则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这意味着,评估增值部分所提取的折旧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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