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阅以下详细条款: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的是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后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所有支付所得的个人相关信息、支付金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税务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在次月十五日之前缴纳至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