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企业在材料的日常核算中,可以选择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当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时,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会在本科目中核算。如果选择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那么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将在“在途物资”科目中核算。此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和商品的加工成本,也会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中核算。
二、本科目需要按照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以确保每一笔材料的采购和使用都能得到准确的记录和追踪。
三、对于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 小企业外购材料时,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果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可以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 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照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这意味着,即使材料已经收到并开始使用,但如果尚未收到相应的发票账单,那么这部分材料的采购成本仍然会在本科目中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