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小规模纳税人在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如果从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同样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上述规定得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