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设定为25年,这一规定源自《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阐述了我国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预算单位等各类实体在处理会计档案时必须遵循的最低保管期限标准。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条款,所有涉及财务记录的文件,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需至少保存25年之久。此规定旨在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对于会计资料长期保存的要求。
此外,《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不同类型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但无论何种情况,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最短保管期限均为25年。这一期限不仅体现了对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性的高度重视,也保障了相关利益方能够随时查阅历史财务数据,以便于审计、税务检查及内部管理需要。
综上所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通过设定明确的最低保管期限,强化了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对于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这类关键财务文件,更是提出了长达25年的严格保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