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若根据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以减少销项税额,则需进行以下会计处理:首先,将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至“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其次,将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至“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此外,对于选择在期末一次性完成相关账务处理的企业,应在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