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能享受个税附加费用扣除吗?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居民个人”的定义。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一个人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或者虽然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那么这个人就被视为居民个人。

对于居民个人来说,他们的综合所得需要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进行计算,并减去六万元的免税额以及各种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非居民个人”的定义。如果一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虽然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那么这个人就被视为非居民个人。

对于非居民个人来说,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按照每月收入额进行计算,并减去五千元的免税额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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