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小微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司如下:
月平均=(月初值 月未值)÷2;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