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通过寄递渠道进境物品的限值由现行800元、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

  11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办法》结合近年实践情况调整完善部分规定,例如将可通过寄递渠道进境物品的限值由现行800元、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降低可免税携带进境的雪茄数量,对个别商品归类进行微调,细化和完善分类计价、申报纳税等部分程序性规定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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