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优惠!利好来了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征求意见

  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财政部在起草说明中称,相关政策明确了本国产品的具体标准,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采购。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货物类的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一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不包括贴牌、简单包装等。二是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比例分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三是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同时,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成本总和80%以上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在此之前,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为本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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