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股东借款属于筹资活动吗


向股东借款属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等。以发行股票方式等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以及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偿债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支付给其他投资的利息。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单独列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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