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支付运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借记销售费用-运费。其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需要被记录。最后,贷方为银行
存款。这三个步骤构成了卖方支付运费的基本会计分录。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支付运费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处理问题。在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的货物是免税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不能产生销项税额的,那么即使支付的运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
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货物本身并未产生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因此与之相关的运费也无法进行抵扣。
同样,在购买货物时,如果外购货物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能产生销项税额的,那么支付的运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的货物并未产生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因此与之相关的运费也无法进行抵扣。
然而,如果外购货物用于了增值税应税项目,并且取得了普通发票,但是支付的运费却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可以凭票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的货物产生了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因此与之相关的运费也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无法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