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将享受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允许这些行业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额外加计10%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减少其实际需缴纳的税款。
具体来说,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企业需要记录一笔借方账目,反映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科目下;
其次,相应的贷方账目则记入“其他收益”科目,以此表明这部分额外的抵扣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