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销售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进行计提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具体来说,销售费用中的折旧费用会通过以下会计分录来反映:
借:销售费用-折旧费用
贷:累计折旧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企业通常采取按月计提的方式。这意味着,如果某项固定资产在当月被新增,那么该月不会对其进行折旧处理;相反,从下一个月开始才会计入折旧。同样地,若固定资产在某月被处置,则该月仍需计提折旧,而自次月起停止计提。
此外,当一项资产已经达到了其预计的使用寿命极限时(即所谓的“提足折旧”),无论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都不再对其进行折旧计算。同样地,对于那些因故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会追溯补计任何额外的折旧费用。
对于那些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完成正式竣工结算手续的固定资产而言,在初期阶段需要基于估计的价值来确定其成本并据此计提相应的折旧。一旦完成了竣工结算工作,就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调整之前所采用的暂定价值,但这种调整并不会影响到之前已经计算出的折旧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