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税务时,企业首先需要记录应交税费的变动。具体而言,当缴纳印花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方:银行存款等。
此外,在计提相关税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税金附加,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自2016年12月3日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同时,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相应调整为“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