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项目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时,必须将该工程从在建工程账户转入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这意味着固定资产的增加应记录在借方,而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少则需记录在贷方。
具体操作如下:
1. 确认工程已满足预定的使用条件。
2. 将相关资产从在建工程分类转移到固定资产分类中。
3. 在会计分录中,固定资产的增加记入借方,表示企业资产的增加;同时,在建工程的相应减少记入贷方,反映了原有投资的回收或转换。
例如,如果某项工程被命名为“某某固定资产”,那么其对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某某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某某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