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中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7.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只要不属于上述情况,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