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在税前予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涵盖了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依据上述条款,企业若因意外事故导致员工死亡,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企业在办理税前扣除手续时,需提供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保险、法院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赔偿款支付凭证、员工家属收取赔偿款后的签字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