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需要缴税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向境外提供的特定技术服务收入是免税的。

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以下应税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2、提供上述跨境服务时,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因此,只有满足以上条款规定的跨境服务书面合同,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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