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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发包工程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小企业需要做以下会计处理:
1. 当小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应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
存款”。
2. 如果小企业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应根据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3. 当小企业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4.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如果补付了工程款,应根据补付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5.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对应借方还要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