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免税设备的出售能否抵扣已缴增值税,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的规定,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减免税的管理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的进口货物,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接受海关的监督和管理。如果提前结束这种监管状态,则必须向主管海关申请并补缴相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