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算清缴之后,如果发现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可以采取以下会计处理方式:
首先,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同时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这一步操作将多缴的所得税款从预缴账户中转出。
接着,根据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准则,选择相应的贷方科目进行记录。如果是按照一般企业会计准则,则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果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贷记“所得税费用”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对于多缴的所得税款,企业可以选择不办理退税,而是将其用于抵缴下一年的预缴所得税。这样可以避免因退税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和时间延误。
最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这一步操作将多缴的所得税款从预缴账户中转出,并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