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如下:首先,在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处,根据业务内容选择填写“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接着,在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然后,在凭证右上角的“字第 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以及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摘要”栏则需填写能够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在“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中,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金额”栏填写与同一行科目对应的发生额;“合计栏”填写各发生额的合计数;凭证右边的“附件 张”处需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后,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2、付款凭证的格式及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但有一处不同:将凭证的“借方科目”与“贷方科目”栏目交换位置。填制时,先填写“贷方科目”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再填写作为与付出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3、转账凭证的填制方法如下:转账凭证是根据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其格式与收、付款凭证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凭证左上角不设主体科目(或称设证科目),而是将经济业务的对应科目按先借后贷的顺序全部填入“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栏目;同时,通过将各科目金额按记账方向填入相应的“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来确定科目间的对应关系。转账凭证其他栏目的填写方法与收、付款凭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