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换新固定资产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在采取以旧换新式销售货物时,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在以旧换新方式进行销售时,应依据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并计税。同时,收取的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特例:对于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只收取差价,则可以按差价来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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