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没付怎么办?怎么扣除啊?

质量保证金,亦称为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用于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果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则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若未开具发票,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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