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发生在当月,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并作废重开。若专票已被对方认证,则需由对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开具红票。
2、对于跨月的情况,必须开具红票。如果专票未被认证,则由开票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若已认证,则由收票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开具红票,之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3、电子发票和成品油专票在当月也可以进行红冲处理。
普通发票(简称“普票”)的处理方式为:
1、若发生在当月,应追回已开具的发票并作废重开。次月可以进行红冲处理后再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