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收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动产为13%,不动产为9%。在营改增之前或者小规模处置不动产时,可以按5%的比例征收。而处置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可以依3%的征收率减按2%来执行。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遵循财税【2009】9号第二条的规定。
3、营改增纳税人销售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需要参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的规定。
4、一般纳税人销售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自用不允许抵扣进项且未抵扣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需要遵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五条、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的规定。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需要遵守财税【2009】9号第二条的规定。
注:如果放弃减免政策,可以选择开具专票。另外,专门从事二手车的企业,其征收率为0.5%。小规模企业今年可以按3%的比例开具发票,也可以选择按1%的比例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