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建工程的过程中,必须对每一项费用进行细致的核算。这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材料和建筑的正式发票。只有在工程全部完成之后,这些在建项目才能被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中。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获得相应的正式发票,那么可以暂时使用收据或其他类型的凭证来进行会计记录。这种做法符合一般的会计处理原则,但根据税法规定,这是不被允许的。特别是当涉及到后期的折旧计提时,必须有正式发票作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