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入被分配给个人时,
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通过其会计科目进行分配。这意味着收入所有者可以随时提取这些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在将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分配给个人时,应当视为所得的支付,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