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增值税补缴的会计分录规定是怎样的?

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首先需要明确补交的原因。不同的情况会导致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
例如,如果是因为虚开进项发票而导致的补缴,那么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然后,再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方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 3. 最后,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转入“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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