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业在当月完成出口并确认销售收入后,需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申报。这包括收集所有相关的单证(凭证)以及收汇的货物信息。如果在预申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所提供的单证(凭证)与电子信息不符或缺少必要的电子信息,企业必须对申报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重新提交预申报。
2、一旦企业的申报单证(凭证)内容与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相匹配且无误,企业便应准备并提交规定的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所需的电子数据,以完成向主管税务机关的正式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