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向干部和职工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以及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离退休人员而言,除了按规定领取的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获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项目。这些额外的收入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需在减除法定费用扣除标准后计算税款。若涉及年度汇算,则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