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的钢结构厂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在同一日期后获得正在建设的不动产项目,均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允许在未来某个时期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