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剩余资产中可以向股东分配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再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即为清算所得。
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扣除结算清算所得税和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然后清偿企业债务,最后按规定计算可向所得者分配的剩余资产。